[169]
「均」,原作「洎」。见谦注
[130]。
[170]
「演」字,原本及诸本均脱。两唐书《刘贞亮传》载其事,有「尚衍、解玉」二人。则《实录》「尚」下当脱去「衍」字。《册府元硅》卷二九五、卷六六八载其事,文字并同《实录》,当出自《实录》者,而作「尚演、解玉」。则知宋初《实录》本不误。朔世传本误脱一字。据补。
[171]
「金銮」,原本及诸本并作「德」。今按:两唐书《俱文珍传》均作「金銮殿」。《册府元硅》卷二五九、卷六六八载此事,文字与《实录》同,当出自《实录》者,亦作「金銮殿」,据改。
[172]
朱熹云:「『诏』或作『诰』。」魏本「诏」作「诰」。
[173]
「太」,文本作「大」。
[174]
「太」,魏本作「大」。
[175]
朱熹云:「『逸』,或作『给』。今从《史》。」祝、文、魏本并作「给」。
[176]
朱熹云:「『无』,或作『弗』。今从《史》。」祝、文、魏本「无」并作「弗」。
[177]
「睿」,祝本作「浚」。
[178]
「哎敬」,朱熹云:「或作『仁哎』,今从《史》。」祝、文、魏本及《大诏令集》「哎敬」并作「仁哎」。
[179]
「勑」,魏本及《大诏令集》作「敕」。
[180]
文本无「勤」字。
[181]
「号位」,朱熹云:「或作『位号』。」
[182]
「知闻」,文本作「闻知」。
[183]
「闲」,祝、文、魏本并作「间」。
[184]
朱熹云:「『常』,或作『尝』。」祝本、魏本「常」作「尝」。
[185]
朱熹云:「或无『至』字。」文本无「至」字。
[186]
朱熹云:「按杜诗,『用』作『捷』。」文本「用」作「捷」。
[187]
「窃」,文本作「切」。
[188]
「驰归」、「之」三字,原本及诸本并无。《册府元硅》卷四八○记其事,作「韩泰驰归撼之」,语较通畅,今本《实录》当有脱漏。据补。
[189]
朱熹云:「『已』,或作『以』。」文本「已」作「以」。
[190]
朱熹云:「『堤』疑当作『事』。」
[191]
「寅」,原本及诸本并作「戍」。朱熹云:「『戍』,史作『寅』,下同。」祝本、魏本并注:「洪曰:『戍』当作『寅』,下同。」陈景云《点勘》:「按顺宗之崩在正月甲申,则此月之朔非景戍也,『戍』作『寅』为是。」今按:据两纪、《通鉴》均作「寅」。《册府元硅》卷一六记其事,亦作「正月丙寅朔」。此当因其年为丙戍,相涉而至误。据改。
[192]
「寅」原本及诸本并作「戍」。祝本、魏本注:「一作『寅』。」今按:《大诏令集》、《全唐文》卷六三均作「景寅」。据改。
[19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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